2005年8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唱段被擅用6单位被诉
付中

  西河大鼓名家马增芬的录音选段被用在电视剧中,且被用来表现妓院特征。马增芬的4名子女因此将电视剧《宰相刘罗锅》的制作、发行方九洲音像出版公司等6家单位告上法院,要求判令6家单位停止侵权,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。8日上午,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原告代理律师称,被侵权的西河大鼓曲目总长有250秒左右,而在《宰相刘罗锅》中,共分5次基本使用了该曲目的全部内容。而被告单位则称:“《宰相刘罗锅》是1994年创作完成的,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。”“西河大鼓作为一种民俗艺术,使用在《宰相刘罗锅》这样一部贴近百姓的电视剧中,我们认为两者基本相符。”